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19-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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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函〔2019〕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8日

 

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创新发展,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落实建设工程招标人负责制为核心,以注重公平、提升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从优化评标定标方法、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发包方式、提高招标效率等方面着力,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凸显广州改革力度和创新精神,助力推动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新水平,在增强综合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文化综合实力、做强现代服务业、营造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出新出彩。

、改革措施

(一)取消自行招标备案程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取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程序。(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全面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高速公路等省核准项目,省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探索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试行范围,赋予招标人定标权和定标责任。明确定标工作规则、优化定标程序,提高定标工作效率。将“评定分离”制度的试行范围,从设计招标扩大到货物、服务及施工招标。推动具备条件的招标人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四)实行合并招标及预选招标。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人在一定周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项目不超过5年),对于需预估工程量的、经常发生的、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城市更新微改造、政府储备地块围墙围闭、已开通地铁线路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项目,在制定暂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明确合同计价条款和最高投标限价后,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预选承包人,结算按评审结算价核定。(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建立预选承包商制度。推动有持续建设任务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优选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通过规范内部流程、强化信用管理等措施,强化对投标人及项目的管理。(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六)缩短简单小型项目备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类项目备标时间,需在招标文件中显著标示,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提醒。(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七)推广扩大电子招标投标范围。达到招标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探索运用计算机系统评标,推动计算机系统自动评审商务标、辅助评审技术标。(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八)由招标人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进一步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将用地和规划的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招标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责任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九)取消招标人参与评标的限制。招标人依法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参加人员数量及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要求,协同推进落实。各责任部门抓紧制定相关改革措施的具体工作指引,细化明确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市发展改革、司法、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港务、林业园林等部门共同研究,协调推进我市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加强联动,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

(二)实施风险防控,加强监督管理。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定期、随机抽查机制,制定违规违法行为惩处细则,严肃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以小项目发包,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工程变更等方式规避招标等问题。(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

(三)强化主体责任,实现权责统一。强化业主首要责任制。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依法自主决定招标相关事宜,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强化时间节点控制,有效处理招标投标活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各项目招标人自主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配合监督落实)

(四)加强源头治理,维护市场秩序。强化企业业绩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肃查处投标人利用虚假业绩投标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完善评价体系,强化信用管理。加强国家、省、市信用平台间的信息交互,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将合同履约评价、诚信记录等与招标评审工作挂钩,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守约诚信经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更新优化招标文件范本,明晰招标投标工作指引,定期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业务培训,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简化优化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加强专家管理,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完善评标专家评价、退出和惩处机制,规范专家评标行为。(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八)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市场主体信息获取方式,改善用户体验。按照数据规范要求,及时将相关交易信息交互到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务局、林业园林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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