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9〕41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doc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粤财采购函〔2019〕80号 省直各单位: 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二)关于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要求,针对地方反映的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现就落实财政 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由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是指各地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以下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 二、上述项目中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 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 极落实上述政策要求,细化相关规定和措施,不得限制符合条件 的贫困村自建自营财政支持的微小型项目。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应及时向我部反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