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9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15〕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公示。   二、中央预算单位应使用数字安全证书(UKEY)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上方“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访问网址(http://pub.ccgp.gov.cn/loginx/)进入公示操作界面。中央预算单位申请UKEY需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见附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 01-15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5〕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5年1月15日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
  • 12-22 2014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综〔20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
  • 10-11 2014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