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5〕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5年1月15日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综〔20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