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16〕4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及协议供货执行,充分发挥集中规模及价格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价格联动机制。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协议供货入围采购,随批量集中采购一并确定协议供货产品,相应产品协议供货价格与批量集中采购中标、成交价格或报价实行联动。 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品目的需求特点和产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分品目、分期限的售后服务单独采购方案,供采购人灵活选择、按需采购。研究开展批量集中采购产品质量和服务评价,探索评价结果在后续采购活动中的应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16〕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落实《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有关要求,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登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时,若信用主体为企业法人,应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项(以下简称主体标识码);若信用主体为自然人,应当录入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有关要求,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地省级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6〕1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有关意见》有关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全面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基础。中央单位应随部门预算编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资金调剂(包括追加、追减或调整结构)需要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部门预算调剂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一并办理,由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批复。 除部门预算资金调剂情形外,中央单位预算执行中预算支出总金额不变但需要单独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类...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6〕19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 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6〕1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政府采购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政府采购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现就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08]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该办法印发后,各地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对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反映了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经与海关总署研究,现就进口产品采购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二、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