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29 2020
    弘烨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市本级预算单位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三、我市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网址:http://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在试点阶段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予以公开。采购意向在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公开事宜另行通知。各级...
  • 03-18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50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
  • 03-02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20〕10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
  • 02-12 2020
    弘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的规定执行。可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执行采购的项目,各级采购人应当尽量通过该平台开展采购。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做好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供需对接。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各级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
  • 01-26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2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
  • 01-10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04〕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略)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含节水,下同)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 01-09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关工作,财政部制定了《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一全国集中采购目录的重要意义。规范并逐步在全国统一集中采购目录是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的基础和保障。各地应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实现集中采购目录省域范围相对统一,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各地应依据《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可在《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基础上适当增加品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各品目具体执行范围、采购限额等。政府采购工程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集中采购目...
  • 08-29 2019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9〕38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 (一)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
  • 08-29 2019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9〕41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扶贫办(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doc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进一步...
  • 07-23 2019
    弘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粤财采购函〔2019〕80号   省直各单位: 为不断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省直各单位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职责。 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二)关于服务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