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03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4]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     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
  • 01-23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4〕2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简称PPP项目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01-23 2015
    弘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4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
  • 01-19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15〕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中央预算单位对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申请变更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公示。   二、中央预算单位应使用数字安全证书(UKEY)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点击右上方“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访问网址(http://pub.ccgp.gov.cn/loginx/)进入公示操作界面。中央预算单位申请UKEY需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见附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交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
  • 01-15 2015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5〕3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5年1月15日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
  • 12-22 2014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综〔2014〕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现就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秉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共性原则,在教育科技、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
  • 10-11 2014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
  • 08-21 2013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3〕1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和相应配置标准财政部将另行通知。附件: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列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应当逐步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
  • 02-17 2011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11〕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证金的上缴  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  二、关于行政处罚罚款的上缴  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相关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被财政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中央国库。  三、关于就地缴库程序  上述资金的性质属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人应根据属地原则到财政...
  • 07-20 2009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09〕10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和对目录中部分细化品目(附件1),都应当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海关总署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等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除此之外的采购项目,由中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要在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内做好采购组织工作,不得拒绝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范围的项目委托。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