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ldquo...
粤财行〔2022〕111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22〕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我们调整编制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直各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可在三级目录下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四级目录,报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可参照执行。如需制定市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适用于全市的指导性目录,市直及县(市、区)相关部门不再制定指导性目录。应确保一级、二级、三级目录与省本级目录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