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实现全省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需予调整的,我局按规定报批后另行发布,如无需调整则不再每年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形工作站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形工作站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网民咨询答复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可以起到宣传解读政策、规范操作执行的作用,对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网民咨询答复平台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0年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开设政府采购咨询专栏,也可依托现有网络咨询专栏,向预算单位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对于已答复的问题,应当予以公开,并列明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等,设置查找功能,便于网民查看往期答复内容。 二、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对政策咨询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制度规定作出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尽快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2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就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选择一批绿色发展基础较好的城市,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强化主体责任。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政府采购工...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现将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三、实施周期 自2020年10月起,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
粤财采购〔2020〕17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费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参加评审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审在当天完成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审时间需跨日的,首日的评审费按照本通知第二大点(...
粤财采购〔2020〕1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采购人应当...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邮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邮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现将《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统称包装需求标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广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