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印发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但部分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以入围方式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问题。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财政部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