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3〕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工作站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对于既包含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工作站、数据库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
财库〔2023〕3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操作系统应当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对于既包含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也包含集成服务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合理划分采购包,尽可能将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与集成服务分包采购。采购的操作系统、服务器等软硬件产品总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单独分包采购。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