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08 2023
    弘烨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履行履约验收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加强内部控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通知》(穗财采〔2022〕54号)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三...
  • 05-06 2023
    弘烨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履行履约验收等,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可参考《通知》附件所列的指引文件编写采购需求相关文本,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加强内部控制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的通知》(穗财采〔2022〕54号)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制定采购需求的责任部门,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 三、履行备案程序 采购人应及...
  • 03-27 2023
    弘烨
    粤财采购〔2023〕3号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机制,维护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开、公平、高效、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质疑答复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责任,注重方式方法,客观公正处理。要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手段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提高纠纷化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依法办理,严格规范质疑答复程序   (一)明确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质疑答复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质疑答复的范围及权限等具体事项。采购...
  • 03-02 2023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地方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在3月24日前,按照不低于10%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对本地区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或预留比例不达标的,应督促预算单位重新填报。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应要求本地区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
  • 03-02 2023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3〕4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在3月24日前,按照不低于10%预留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要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或预留比例不达标的,应督促预算单位重新填报。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
  • 12-07 2022
    弘烨
    粤财采购〔2022〕10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按照国家和我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11-17 2022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要求,现就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申请条件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ldquo...
  • 11-15 2022
    弘烨
    粤财行〔2022〕111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粤财行〔2022〕55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我们调整编制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直各单位遵照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可在三级目录下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反映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四级目录,报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可参照执行。如需制定市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统一制定适用于全市的指导性目录,市直及县(市、区)相关部门不再制定指导性目录。应确保一级、二级、三级目录与省本级目录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反...
  • 10-12 2022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库〔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在南京、杭州、绍兴、湖州、青岛、佛山等6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自2022年11月起,在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含此前6个试点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见附件1)。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各有关城市可选择部分项目先行实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
  • 09-30 2022
    弘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 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 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附件: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查看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