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04 2021
    弘烨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实现全省相对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粤财采购〔2020〕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作出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需予调整的,我局按规定报批后另行发布,如无需调整则不再每年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形工作站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不包括科研、测绘专业计算机、图形工作站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
  • 11-25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网民咨询答复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方式。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可以起到宣传解读政策、规范操作执行的作用,对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咨询答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网民咨询答复平台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20年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开设政府采购咨询专栏,也可依托现有网络咨询专栏,向预算单位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服务。对于已答复的问题,应当予以公开,并列明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等,设置查找功能,便于网民查看往期答复内容。 二、规范开展网民咨询答复工作。对政策咨询类问题,应当依据法律制度规定作出解释。对属于职责范围内、可以明确回复的,应尽快回复;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尽量告知咨询渠道;对无法回复的,应告知原因。问题答复应详实具体,...
  • 10-12 2020
    弘烨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现将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各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三、实施周期   自2020年10月起,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
  • 08-13 2020
    弘烨
    粤财采购〔2020〕17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0〕1号),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费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增加1小时计算。   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参加评审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二、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评审在当天完成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   (二)评审时间需跨日的,首日的评审费按照本通知第二大点(...
  • 07-30 2020
    弘烨
    粤财采购〔2020〕1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3.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4.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采购人应当...
  • 06-02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
  • 05-29 2020
    弘烨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0年7月1日起在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市本级预算单位对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采购项目)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二、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三、我市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网址:http://www.gdgpo.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在试点阶段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州市分网予以公开。采购意向在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公开事宜另行通知。各级...
  • 03-18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50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执行中如遇政策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3月18日...
  • 02-12 2020
    弘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各省级预算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照《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号)的规定执行。可通过“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执行采购的项目,各级采购人应当尽量通过该平台开展采购。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做好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供需对接。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各级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
  • 01-26 2020
    弘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财办库〔2020〕23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三、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